原告: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美平,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汪某、袁某、某公司审理经过:原告刘某与被告汪某、袁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查看详情 >>
原告四川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某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 查看详情 >>
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后,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查看详情 >>
被告秦某某、被告苟某某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故应认定被告秦某某、被告苟某某共同与原告建立了有效的20000... 查看详情 >>
关于借款利息。因双方签订《欠款确认函》后,对之前债权债务进行了重新结算,该行为视为对原《借条》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在《欠款确认函》中未约定利息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查看详情 >>
12年(优于85.57%的律师)
4次(优于85.62%的律师)
3次(优于87.89%的律师)
3702分(优于90.16%的律师)
一天内
24篇(优于96.67%的律师)